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
2009
年
8
月
14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
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
,
保障工会社会
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
,
是收好、管
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
,
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
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
,
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
工会预算一般分
为五级管理
,
即
:
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
(街道)
工会的地方,
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
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
中国民航工会全国
委员会、
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
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
报
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
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
;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
其收支要全额
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
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
内工会经费收支
(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
的总预算。
单位预算
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
1.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
单位的预算、决算
,
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
监督、
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
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
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
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
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
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
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9月26日下午,“迎国庆”学院第四届教职工排球比赛在学院室内体育馆圆满落下帷幕。经过激烈的角逐,机关第二分工会夺得第一名,机关第一分工会荣获第二名,机械工程系分工会获得第三名。院工会主席宁勇敏在比赛现场为获奖代表队颁发了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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