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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附院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皖教工 [发表时间]:2015-05-1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附院教职工之家

建设活动的通知

皖教工[2009]68号

各高校、附院工会:

   1998年5月,省教育工会发出《关于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 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在全省高校工会工作中进行“教工之家”的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教工之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十年来,各地、各单位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支持下,在广大工会干部的积极努力下,认真贯彻《意见》和《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建设教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活动,努力实践“建家”目标,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建家”工作,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总结、巩固和发展“建家”成果,将“建家”活动引向深入,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新贡献,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由此所引起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为“建家”活动赋予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既是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也是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维护职能,保持与职工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体现和全面推动工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效形式。我们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在当前新形势下加强“建家”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把“建家”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努力把“建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推向新阶段。

二、新形势下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新形势下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医院)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工会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和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医院)的改革、建设、发展和稳定。

   (二)新形势下开展“建家”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与推进学校(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促进本单位的发展做贡献上来。

2、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3、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教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群众开展“建家”活动,把教职工和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4、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创造性,在创建活动中要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5、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新格局。

三、新形势下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新形势下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新形势下开展“建家”活动基本要求:

1、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会工作和“建家”活动的领导,配齐配好工会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指导工会开展工作;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工会开展好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2、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经费;职工入会率达99%以上;院(系)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3、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认真实行校(院)务公开、民主评议学校(院)领导人制度;涉及到学校(院)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问题要坚持向教(职)代会报告的工作制度。

4、工会在学校(医院)的教育、教学、科研、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教职工思想文化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工会在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竞赛等活动中有成效。业余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5、工会组织关心教职工,倾听教职工呼声,尽力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在职工劳酬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四、加强新形势下“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建家”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1、党组织职责:确立“建家”规划与方案,协调解决“建家”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指导教职工参与学校(医院)民主管理与监督;支持教(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重视教(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作用,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行政职责:为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提供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教职工在各项领域中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校,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

3、工会职责:根据建家领导小组确立的规划与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申报与奖励

1、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按照考核指标体系(附后)进行自评,撰写申报材料(约3000字左右),同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出相应决议,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工会,提请进行验收。申报材料必须附教职工对申报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的满意度等材料。

2、省教育工会接到申报材料后,适时组织评委到申报单位实地考核。考核形式主要有:听汇报、看材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个别访谈等。考核后,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并评议,投票遴选,报省教育工会审批。

3、表彰奖励。获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的单位,由省教育工会授予牌匾,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原则上每2年复查一次,复查不达标且经半年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摘牌。

4、申报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和省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应从省教育工会“先进教工之家”中推荐。获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可直接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附件:安徽省高校工会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标准(附院工会参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工会

2009年11月24日

抄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总工会、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