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和谐劳动关系是校园和谐的重要基础,随着高校编制制度、用人制度改革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高校劳动人事关系使国家劳动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化。本文从高等学校实行聘任制的实际出发,对当前高校中存在的学校与教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分析,提出工会通过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工作需要发挥优势。
【关键词】高校工会;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建设
【正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全新论断,这是党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随着高校编制制度、用人制度改革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高校劳动人事关系是国家劳动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变。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凸现,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加强,充分焕发了高校领导者的才能,已经有一些高校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对于教职工,尤其是教师,劳动合同的签订使他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完全依附于学校,成为可以流动的自主知识劳动者,使人才可以选择那些能够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高校。面对全新的情况,工会发挥作用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高校这种变革为高校劳动人事关系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给高校劳动人事关系的协调和完善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工会作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独立的权利,独立的财产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高校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长期以来,基于教育产业的公益性质及其对国家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国家对高校的长期投入和管理,使得高校的用人机制明显不同于纯粹市场状态下的一般盈利性公司企业,高校人事编制也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这种高等教育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表现为机构编制方面校内管理机构过多、庞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层次偏多,院系缺乏活力;用人制度方面教师、干部职务终身制,非教学与非科研人员过多,缺乏竞争机制;校内分配制度方面教职工尤其是教师待遇偏低,平均主义色彩较浓,差距很小,优劳优酬体现不够。 在此前提下,针对我国高校工会的现状,高校工会要发挥职能,真正成为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代言者和维护者,还须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实现三个转变。
(一)从学校的管理机构向教职工代表人转变。要改变过去视高校工会为学校的一个管理机构、工会干部为学校管理人员的思维习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使工会真正成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高校工会制度建设着手,完善工会制度,将选择权归还给教职工,使工会真正由那些群众基础好、有能力、有热情的教职工组成,真正成为教职工利益的代言人。
(二)从福利型工会向维权型工会转变。实行聘任合同制后,高校教师的国家干部身份被取消,“铁饭碗”被打碎,收入和福利也与各种评估挂钩,在这种情况下,教职工和学校容易产生矛盾。高校工会必须改变过去将工作重点放在文娱活动组织和困难帮扶的做法,关注高校劳动关系变化后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作为个体在学校劳动关系和利益分配上处于弱势的地位,要保护教师的利益,就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评聘程序,包括从源头参与评聘、奖惩等校内法规的制定和评聘公开、契约约束、工会监督等。劳动权是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工会要重视契约约束,坚持聘用操作细则要公开,程序要严密,防止聘用中的暗箱操作和不公正。要严格解聘程序,教师一经聘用,除非犯罪或不道德、不合格,否则不能解聘。对因实施与劳动法抵触的校内文件而造成教职工下岗,教育工会一定要勇于善于担当起维权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必要时为教职工寻求司法帮助。
(三)从形式工会向实质性工会转变。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主氛围和政治空间都不断拓展,从而为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全国有《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地方如浙江省近几年也先后颂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失业保险条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多个地方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为协调劳动矛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针对高校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高校编制实行制度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这种变革为高校劳动人事关系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也给高校劳动人事关系的协调和完善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压力:一是聘任合同制的实行,打破了教师职业的稳定性,在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均衡、供大于求的现实下,作为劳动力供给方的教职人员处于高校劳动关系中不利的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二是学校与教职人员的关系商业化,激烈的竞争机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导致教职人员压力剧增,近些年高校教师过劳死的案例正呈现增多的趋势就是一个典型的表现;三是高校不是经营性企业,其成果的评估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复杂性,由此所带来的对高校教职工的聘任、考核、评价、奖惩、淘汰以及福利待遇等管理规定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导致高校与教职工之间在这些方面极易发生纠纷;四是教职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削弱,对学校民主管理和长期发展规划的参与度降低。针对当前高校劳动人事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争议事件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必须重视发挥高校工会的作用,使工会成为高校教职工真正的代表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成为教职工参与单位管理的组织者和高校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
二、推进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理顺工会体制。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工会组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随着高校编制制度、用人制度改革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工作思路显得明显滞后。建立工会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创建市场经济体制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
(一)工会要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先要强化自身的维权能力。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工会干部学习考核机制和学习培训制度,促进工会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努力造就一批熟悉劳动关系、经济管理、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工会干部,提高为员工说话办事的本领,树立工会在高校中的地位和权威。二是要不断提升工会的工作水平。工会要确立正确的维权观,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维护好员工的具体利益;在活动方式上要在搞活基层、服务员工上下功夫,坚持深入基层组织员工、广泛动员员工、真心依靠员工、热情服务员工,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吸引凝聚各层次员工;在工作方法上要在转变工作方式、调整工作体制上下功夫,要从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高度,培养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感知、了解、掌握员工的具体需求,并把这种需求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为员工提供个性化、优质的维权服务。三是要努力扩大工会的影响。工会工作的社会化是扩大工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工会要有自己的形象、有自己的声音、有自己的作为,就要注重协调好与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整合工会内部的各种力量,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的合作。
(二)建立学习型工会组织,锤炼一支高素质的工会队伍。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学习型的工会组织建设密不可分。所以,加大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既是提高职工知识业务素质,也是迈向学习型社会,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步骤。通过开展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技术创新等各种形式的“创争”活动,达成校园经济发展与教职工个人进步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均衡、机会的公平、心态的平和。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要注重体现和谐劳动关系中以人为本的理念,由此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为双方利益的平衡“杠杆”,实现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走向互利双赢。
(三)发挥工会组织主观能动性。当前,部分高校工会在发挥职能上出现了错位,未形成合理规范的工会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是做好高校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各级工会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还要善于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善于争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这是做好工会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争取把高校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目标中去,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工会、党委、宣传、统战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以统筹协调高校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增强工会生命力。一是工作方法思路要创新。改变过去单纯依托高校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采取多种方式,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攻势,加大工会的组建力度,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和职工的覆盖率。二是在运行机制上要创新。在建会程序和职工的入会手续上,适应新时期企业的特点,力求简便、灵活、易行,千方百计把职工组织起来,充实完善,逐步规范。探索流动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保证会员流动到哪里,会籍关系就接管到哪里。
(五)工会在发挥职能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上应丰富载体多样性。工会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主要集中体现在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上。从目前状况来看,与之相辅的厂务公开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等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制度早已名存实亡,形成制度与保障的分体状态,职工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主人翁地位。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创建和谐企业的举措显得尤为重要。工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职工民主管理上,不可能只靠单一地职代会来完成解决具体问题和矛盾。这就需要我们学习借鉴有益的国际工会运动经验,形成多元化的劳动关系协调保障制度。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不稳定的根源在于体制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缺失与断裂。 劳动关系协调就是劳动权利义务的设定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目的是既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取代的平衡仪、减压器,也是促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经验与现代工人运动史告诉我们,只有建立协调的劳动关系体制,才能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增加沟通,获取信息交流,达到最可能的利益平衡。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有关制度制定监管机构建立一套逐步完善的劳动管理制度。也可以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等部门组织企业举办经验交流会的形式进行交流,还可通过咨询机构、仲裁、法院等部门收集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劳动法的知识,增强守法意识,为高校制定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和建立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正确的导向。
(二)充分发挥高校工会职能作用,为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保驾护航。一是健全工会干部协管机制。工会组织自身对干部的管理、考核、选用、奖惩没有形成系统的、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机制,影响到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二是坚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的发展大计、年度工作思路、工作安排、财务预决算及审计结果、业务招待费使用、企业福利费、公积金的使用,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并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让职工代表在参与企业管理、实施民主监督过程中,折射出一个企业和谐的民主气氛和职工与企业管理者的和谐关系;三是做好厂务公开工作,满足广大职工的知情权。职工对单位的知情权是创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要素之一。通过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开,最大限度的让广大职工了解单位的措施制定、经营管理,了解与自已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满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队伍建设,有效地化解内部矛盾。能否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关键在于劳动关系协调干部队伍是否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通过强化协调队伍的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热心为职工服务、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劳动关系协调的客观需要。首先,要建立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监察员,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其次是要对担任协调工作人员的学历、能力、政治素养等综合素质把关,确保它们能够适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对担任协调矛盾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项业务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要脱产进行深造,尽快培养一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专业人才。
(四)建立完善民主监督体系,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完善民主监督体系,是监督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的规范程度的有效保障,是调处企业劳动争议的根本保证。在做好监督制约的前提下,工会还要组织职工进行群众监督,这也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权利,也是工会坚持依法治会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可采取多种形式,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对职代会的有关决议事项、集体合同条款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作为企业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定要在充分依靠党委领导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争取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协调好与行政组织的关系,保证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下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提高。
四、形成适应现代劳动关系的工会工作机制
在高等学校,面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工作,事实上目前学校工会在工作中还是有一些实际困难的,如工会在参与和监督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工作力度有限、没有行政职能部门的干预有效等。
(一)在遵循现有法律框架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思路和制度体系。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协调纠纷的理念,形成政策和措施,制定内部管理规范,处理各种具体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在争议和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有适合教职工这样一种高学历人群的方式方法,更要依据法律才能体现公正、经得起检验,避免使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更忌讳粗暴压制打击酿成冲突。
(二)健全代表教职工权益的宏观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各种宏观参与制度和运行程序,保证教职工在学校政策制定中得到充分的意思表达和参与。一方面,学校工会要强化源头参与,从制度和政策制定上引导和拖动和谐劳动关系得构建,另一方面要通过与学校决策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及时沟通联系,使信息渠道畅通,以使学校决策部门充分了解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教职工的要求得到充分有效的表达。
(三)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参与制度和程序。学校的政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各院系基本的民主形式,是院系最重要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同时也是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纠纷处理机制。要公示所有的制度规范,包括实施细则和具体的工作意见,对于一些涉及专业知识的文件进行解释和说明,建立咨询和解释机制,充分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
(四)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由于利益多元化和人们对问题认识得不一致,使任何社会、任何单位都有纠纷,没有纠纷的地方不存在的。高校教职工更是由于学科、岗位、教育背景的不一致,有不同的工作模式和行为方式、不同的价值理念,对同一个问题产生不同的看法是必然的。虽然发生争议、纠纷的可能只是一两个人,但他们将内心的认识不一致公开表达出来,却代表着可能是为数不少的人,因而这种表面看起来是极个别人的纠纷解决却是有纠偏纠错、主持正义、维护和谐的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和健全学校争议调解制度、申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五、结论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供应、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也有纠纷,只要一个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有效的社会,是能够为社会纠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工会在高等学校劳动人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非对抗的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争议、纠纷,使教职工理解国家、学校的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够接受学校的协调和安排,防止简单处理形成纠纷乃至演化成暴力对抗,进而形成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